2021年1月1日起全县天然水域常年禁捕禁捕时间为期10年
关于全县天然水域实施常年禁捕的通告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有效恢复长江流域水生生物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农业农村部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农业农村部通告〔2019〕4号)《关于加强和规范长江流域垂钓管理工作的通知》(长渔发〔2020〕12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省长江流域禁捕有关工作的通知》(川办函〔2020〕42号)《关于四川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川农函〔2020〕962号)关于《全市天然水域实施常年禁捕的通告》(资农函〔2020〕143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将全县天然水域实施常年禁捕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捕范围 全县天然水域。 二、禁捕时间 全县天然水域自2021年1月1日0时至2030年12月31日24时实行暂定为期10年的常年禁捕,期间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 三、专项(特许)捕捞 禁捕期间,因特定渔业资源的利用和科研调查、苗种繁育等需要捕捞的,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实行专项管理。 在特定水域开展增殖渔业资源的利用和管理,应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进行。 四、执法监督管理 在禁捕范围和时间内违法捕捞天然渔业资源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等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处理。 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全县天然水域禁止捕捞作业、游钓、水禽放养、扎巢取卵和挖沙采石。其他时段的娱乐性游钓按有关规定执行。 发现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劝阻或举报。 举报电话: 安岳县农业农村局:028-24502283 安岳县公安局:110 安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 五、其他事项 本通告自2021年1月1日0时起实施。安岳县农业农村局安岳县人民检察院安岳县公安局资阳市安岳生态环境局安岳县交通运输局安岳县水务局安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12月24日
本通告自2021年1月1日0时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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