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配图 图文无关 版权归属原作者
宠物店经营者未按规定系绑犬只牵引绳,
未对犬只履行监管职责,
致使犬只脱离监管在马路乱窜,
导致行人被牵引绳绊倒骨折,
宠物店经营者作为饲养人是否应当担责?基本案情2023年2月26日晚,孙某某与邻居徐某某散步时被一只无人牵引、到处乱窜的黄黑色大型犬只脖子上拖曳的金属长条(牵引绳)绊倒受伤。邻居遂将孙某某扶起,并向路人求助报警。后孙某某被送往某骨伤科医院治疗,被诊断为“左胫腓骨骨折”,共住院17天,花费医疗费6643元。经鉴定,孙某某因外伤致左胫腓骨骨折,目前未构成伤残等级,后续医疗费预计14000元,建议伤后休息210日,护理105日,营养90日。事发后,孙某某与家人、邻居到派出所查看受伤时附近路段的监控视频,确认绊倒原告的黄黑色犬只为金某某经营的宠物店饲养的犬只。后因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孙某某将金某某诉至法院。法院判决新邵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争议焦点为:1.孙某某受伤是否为金某某所饲养的犬只所致;2金某某应否对孙某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为证明因果关系,孙某某提交了证人徐某某的证言、监控视频截图及金某某所经营的宠物店资料等证据,形成了较为完整的证据链,已经达到民事诉讼中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能够证明孙某某受伤系金某某宠物店饲养的犬只侵害所致。现金某某未有证据证明孙某某具有故意或重大过失,不存在免除或减轻赔偿责任的事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金某某应对孙某某受伤引发的合理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最终,法院判决金某某赔偿孙某某各项损失28006.60元(包含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鉴定费等)。
免责声明: 本文内容来源于注册用户,不代表本平台的观点和立场。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注册用户自发贡献,版权归原作者所有,邵阳人网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不拥有其著作权,亦不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如果您发现本站中有涉嫌抄袭的内容,请通过邮箱(200664305@qq.com)进行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
邵阳一年近八旬老人在深山欲上吊自杀
邵阳一93岁男子因强奸罪被判15年!看守所建议监外执行,官方回应
邵阳一男子,餐厅遗落20万现金!
湖南一大学原校长廖小平被查!邵阳人
新新高速:2025年底或提前通车!湖南这10条高速,即将建成通车!
刘厚见到七江镇调研春耕生产、乡村振兴和安全生产等工作
隆回8名干部,拟任新职
隆回高中双休,几家欢乐几家愁?
隆回楼市,背后是什么?
隆回一路段发生山体滑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