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回县委原书记刘军被公诉,被批“阳奉阴违”“漠视群众诉求”
检察日报正义网
2024/10/24 11:00:45
正义网记者10月23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日前,湖南省隆回县委原书记、二级巡视员刘军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案,经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株洲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刘军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株洲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刘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刘军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依法应当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公开资料显示,刘军生于1972年8月,中央党校函授本科学历,农业推广硕士,中共党员,刘军长期在湖南邵阳任职,曾任邵阳市隆回县委副书记,隆回县委书记、二级巡视员等职。据湖南省纪委监委官方网站三湘风纪网2024年2月26日消息,刘军官宣被查。正义网记者注意到,刘军上一任隆回县委书记王永红于2021年卸任,据湖南省纪委监委4月15日消息,王永红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查。据三湘风纪网7月31日消息,刘军严重违纪违法被“双开”。据通报,刘军背离初心使命,权力观严重扭曲,贯彻落实党中央有关决策部署阳奉阴违;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进行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利用职务影响力为亲属谋利;漠视群众诉求,造成不良影响;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执法、司法活动;贪图享乐,长期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提供的“管家式”服务;以权谋私,大搞权钱交易,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滥权妄为,违规决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刘军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滥用职权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湖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湖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刘军开除党籍处分;由湖南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湖南省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邵阳市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隆回县第十三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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