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桔城红星
当前,全国疫情形势严峻复杂,外防输入面临较大压力。为进一步做好我县外防输入工作,加强多渠道监测预警,发挥群防群控的重要作用,经县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研究,决定对发现阳性感染者和举报未落实管控措施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具体如下:
一、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个体诊所,发现可疑患者后,在2小时内报告属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并依规落实管控措施,如该患者被确诊为阳性感染者,且未造成社会面疫情传播,奖励该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个体诊所人民币2万元/例。
二、药店对购买退热、抗病毒、抗生素、感冒止咳等4类药物的人员进行实名登记并将信息推送辖区乡镇(街道、管理区)、村(社区)管理,督促购药者进行核酸检测,如该购药者确诊为阳性感染者,且未造成社会面疫情传播,奖励该药店人民币2万元/例。
三、县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预检分诊工作人员在开展预检分诊工作时,发现入院人员健康码或体温异常者,要立即闭环引导其到发热门诊就诊及核酸检测,如该入院人员被确诊为阳性感染者,奖励该预检分诊工作人员人民币1万元/例。
四、各市场经营主体发现进出本经营场所人员健康码、行程码异常或体温异常;发现具有发热、咳嗽、咽痛等新冠肺炎症状人员,及时通知村(社区)落实管控措施,如被发现人员确诊为阳性感染者,且未造成社会面疫情传播,奖励该市场经营主体人民币1万元/例。
五、居民本人7天内无高中风险地区旅居史,非《新冠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规定的风险职业人群及社区管理人群,且未被各级疫情防控工作人员要求落实相关管控或核酸检测措施,在进行自我健康监测中发现异常,及时到发热门诊就诊、主动开展核酸检测并采取居家隔离、健康监测措施,如该居民确诊为阳性感染者,且未造成社会面疫情传播,奖励该居民人民币1万元。
六、个人举报奖励事项
1.举报应落实集中医学观察、居家隔离、居家健康监测的人员未落实管控措施,经查证属实,奖励该举报人人民币1000元。如被举报人确诊为阳性感染者,再奖励举报人人民币2万元/例;
2.举报入(返)洞人员有高中风险地区旅居史,未进行报备和管控,经查证属实,奖励该举报人人民币1000元;如被举报人确诊为阳性感染者,再奖励举报人人民币2万元/例。
来源:洞口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编辑:肖文韬 向乾铭 刘金汉
校对:杨晓玲 审核:肖谋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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